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程序
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 首先,划拨土地使用者需要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划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土地使用者亦应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所要抵押的划拨土地进行地价评估,并由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地价评估结果。 其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抵押土地使用权的书面申请后对其进行审查,看所申请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是否满足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条件,并在收到申请书15日内给予答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当核定出让金数额,并经与申请人协商后,与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抵押人与土地管理部门经过协商后,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年限。抵押权的存续期不能大于抵押土地的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抵押人便可以和抵押权人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持被抵押的土地使用证、抵押合同、地价评估文件及确认报告、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只有一方到场申请抵押登记的,还必须持有对方授权委托文件。 |